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山东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协会各项工作,经山东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委员会委员研究决定,现将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联络委员会
职能:1)加强协会内部组织建设,协调各委员会工作。
2)加强领导与群众之间沟通,紧密与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联系。
3)加强与各地市协会的关系,协助各地市协会举办比赛。
4)组织各地市协会参加省协会的各项活动。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争取赞助和广告宣传。
6)负责组织各地市协会的考级活动。
7)主管山东省“城市杯”系列公开赛。
教育委员会
职能:1)全面负责省内教师管理。组织全省教师参加协会组织的
各项活动。
2)举办每年一届的教师培训、考级。
3)网站建设与省内教师宣传。
4)建立山东省体育舞蹈代表队教练组。
5)建立技术等级考牌考官资格审查小组。
竞赛委员会
职能:1)审查省级比赛及申办程序。
2)组织每年一届的全国公开赛及山东省锦标赛。
3)省级裁判员培训、考试。
4)国家级、省级裁判员注册和选用。
5)邀请省外裁判。
青少年委员会
职能:1)建立省协会直属的教学网点,组织教学网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组织省级直属俱乐部少儿技术等级考牌。
3)建立山东省青少年代表队,组织省队集训。
4)组织山东省俱乐部联赛系列赛。
大中专院校委员会
职能:1)发展大中专会员单位,组织大中专会员单位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举办全省大中专院校锦标赛。
3)举办高考生联赛。
4)举办大学体育舞蹈研讨会。
财务委员会
职能:1)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进行财务管理。
2)管理协会收入、支出,做好业务经费的统一登记、核算及各项会计资料的入档、保管工作。
3)管理协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4)每年年初由审计机构对上年协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5)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财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