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通知

2014-03-31 文/本站  From:协会新闻  热度: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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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导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开展

活动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各省级单项协会:

体育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广大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省体育社会组织不断发展,管理逐步规范,充分发挥了其在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是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主体业务,加强和规范体育活动的管理,对促进我省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陆续接到一些单项体育协会的来信来电,反映个别市县级体育协会的个别人员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各类培训班和比赛,不仅培训质量不过关,而且存在乱收费、乱发证和安全隐患等现象,给我省体育社会组织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扰乱了我省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秩序和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体育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全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各项体育培训、考级、比赛等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对举办的省级体育竞赛、考级、培训等活动,要经市体育局、体育总会批准,并报省体育局、体育总会备案。

二、全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体育竞赛活动,举办单位要认真健全竞赛组织机构及仲裁机构,制定安保方案,履行安保工作报批手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举办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参赛单位应当为运动员办理保险。竞赛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程进行比赛。

三、全省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要按照审批内容承办各项体育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内容和形式。群众性体育竞赛收费应当合理适当,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不得乱摊派、乱收费。要坚持文明办赛,构建和谐赛场,弘扬良好风尚,坚决反对一切不正之风。竞赛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告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总会

2013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