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裁判员公约
2014-05-29 文/本站 From:通知公告 热度:1475℃
分享至:
官方导读:
山东体育舞蹈运动协会裁判员公约
一、坚决拥护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山东省体育舞蹈运
动协会的领导。
二、时刻维护山东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在行业内的主导地位,与非法组织活动作斗争 。
三、严格要求自我行为,树新风、扬正气、提业务与不良行业风气作斗争 。
四、每年必须参加山东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和锦标赛等各类比赛。
五、当参加非山东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组织的比赛执裁时,需提前协会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 。
六、执裁时需按时到达、按时离会,服装需符合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要求。
七、严格执行体育舞蹈裁判法规,公正执裁,不得有任何引起怀疑影响比赛公正的行为。
八、服从裁判长安排,服从大会安排,勿带家属。
九、裁判员如有违反规定的,经省协会研究后,视情节严重,给予注销裁判等级、上网公布、全省通报等处罚。
十、本公约解释权归山东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